是否能对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能对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在将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该分公司必须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合法经济组织。对于非依法设立或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的处罚,则应当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对象
劳动仲裁是否能告分公司
劳动仲裁不能告分公司。劳动争议发生时,除劳务派遣外,劳动者原则上只能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不得以与自己无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为被申请人或被告。注意两方面的问题如下:
1、虽然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都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但两个单位的资产和人员实际上是两个品牌和一。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可以将两者视为共同申请人;
2、即使不能一起起起诉分公司,法律规定,劳动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总公司名下无财产的,劳动者可以将所有分公司添加为共同执行人,即虽然不能直接起诉分公司,但分公司最终应对总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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