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赡养费属于先予执行的情形。确实无力支付赡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情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恤费、医疗费;
(2)劳动报酬的追索权;
(3)紧急情况下,必须提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二)被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执行财产,无义务承担人;(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权利人死亡;(五)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止传统支持协议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作出合理的决定,对受扶养人的赔偿,继承人不承担依法纳税和债务的责任。权利的接受和行使是不同的。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知道遗产后两个月)明确表示接受的,视为接受遗产,否则视为放弃遗产。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生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的分配,这也不同于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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