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在中国广东省的经济特区——深圳市,个人破产后对其所背负的债务处理形式往往遵循着严谨的破产清算程序。
首先,作为破产人的个人必须向当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交详尽的财产清单以及债务清单以供参考。
随后,由法院指派的破产管理人将会全权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清算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
在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会被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待这些费用及债务得到妥善解决后,剩余的部分才会按照法定的顺序公平地分配给所有的债权人。
对于那些未能完全清偿的债务,破产人通常无需再承担个人清偿的责任。
若破产人在此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恶意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仍然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虚假破产罪共犯怎么判
这个罪名,就是有些公司或者企业为了躲债,就藏钱或者借假债,再把资产偷偷地处理掉,让别人受到损失。
他们这种做法被定为“虚假破产罪”,一旦发现,最多会被判刑5年,罚款2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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