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是不是可以主动帮忙还
时间:2024-01-24 03:47:37 3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是不是可以主动帮忙还

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能要求主动偿还,只要债权人同意即可。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不是可以起诉另一方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不是可以起诉另一方,需要看案情。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不是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不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不是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分居期间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是不是要偿还

分居并不等于解除婚姻关系,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共同偿还。

但分居期间,配偶一方举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目的,如用于赌博、吸毒或婚外情消费甚至违法犯罪等,属于个人债务。

分居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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