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13岁的男孩,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双方的情况,然后再综合孩子的情况,最后再决定判给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在离婚时,对于13岁的男孩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谁的情况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就判给谁,但是,孩子是13周岁的,人民法院还会询问孩子的意见,看孩子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孩子愿意和其中一方生活的,同时该方有抚养能力,并且不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给该方。
一、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在离婚时,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然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实际需要的费用,以及父母的经济情况来确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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