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亡,刑事拘留是否必须?
时间:2023-07-06 09:02:35 4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机动车致人死亡可以先拘留。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

1、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

2、受害人或者在场的人指认其犯罪;

3、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

4、犯罪后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

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有多次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

驾驶机动车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一、驾驶机动车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1、驾驶机动车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需视情况而定: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身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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