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的产生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产生方式,可以由股东选举产生,也可由股东委派。
监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股东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1-2名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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