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监事会主席职责有哪些
·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监事会主席任职
任职资格
专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由专门的资格评审机构统一认定。
任职条件
专职监事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二)能够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三、监事会组成
成员组成
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成员比例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成员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成员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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