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合同先盖章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谁是先盖章的问题。但是法律并没有先后的规定。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那么合同在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因此,无论是先盖章还是后盖章,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即告成立。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关于谁是先盖章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先后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签订顺序:先签章还是先签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完成签名或盖章手续。那么,是先签章还是先签字呢?
根据《民法典》第137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签订顺序上,应该是先签字,后盖章。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能会为了保证合同的成立生效,先进行盖章手续。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生效。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先签字也是可以的。
总之,在合同签订顺序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该是先签字,后盖章。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先签字也是可以的。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关于谁是先盖章的问题。在《民法典》第137条规定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应先签字后盖章。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能会为了保证合同成立生效而先进行盖章手续。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先签字也是可以的。因此,在合同签订顺序上,当事人应先签字,后盖章,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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