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24日王先生的父亲在小区遛这只金毛狗时,遇到了另外一只未牵绳的贵宾犬,金毛虽然有牵绳,但是还是挣脱了王先生的父亲,瞬间将贵宾犬咬死,王先生的父亲及随后赶来的王先生的母亲虽然希望和对方沟通,但是贵宾犬的主人还是找来了人将王先生饲养的金毛打死。王先生随后也对媒体表示,饲养这只金毛狗的7年里,他花费了近30万元,此言论一出,引发不少网友质疑,很多人表示,王先生或是为了日后的赔偿“做准备”。
对此,金毛犬主人王先生在30日下午回复称,“这几天网络的发酵,开始出现各种不同的声音。”他说,“网络上开始传播我们在金毛狗身上的花费,并借此说我们开始准备讹诈。至此,我们根本没有提出过任何赔偿要求,我承诺,如果可能产生一切关于金毛狗的赔偿款项,我全部无偿捐献给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
【律师普法】
贵宾犬的主人将王先生饲养的金毛打死,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果该毁坏财物的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标准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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