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适用快速理赔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2-22 15:31:13 3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一、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什么,如何让快速理赔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二)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三)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需要带什么资料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需要带这些资料: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保险单以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其他可以证明赔偿金额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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