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适用情形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产生人员的伤亡,没有导致社会的重大影响的。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快速的私下和解。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伤亡的。伤亡人员对赔偿损失的金额没有不满也可以满足交通事件快速处理的要求。
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基本流程
首先,车主需要清楚能进行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2、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
3、事故车可以移动;
4、事故当事人都有为车辆买保险;
5、事故当事人都愿意到同一地点定损。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志,接下来要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随后,事故双方要确认对方车辆是否无牌无证车辆,判断对方是否有喝酒。
如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马上报警,且不能移动车辆;如没有发现问题则可以把车辆移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接下来要仔细核对对方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号、保险凭证,以及年检凭证。
随后,事故双方分别打电话报险。保险公司受理后会反馈一个报案号,此时事故双方可以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在事故现场完成快速处理流程后,事故当事人便可以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定损。
车辆维修完成后,车主即可到保险公司理赔。这里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2款,只要人员发生伤亡的事故,不论是否构成轻微伤,都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必须报警,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的规定,造成人员轻微伤,而且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解决,也不需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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