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中的赡养老人要求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还需要提供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以及与纳税人关系等信息。如果有共同赡养人,还需要提供分摊方式和共同赡养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中赡养老人要求如下:
1.需要赡养的老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信息: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以及与纳税人关系。如果有共同赡养人,还需要提供分摊方式和共同赡养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中的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中的赡养老人是指纳税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需要纳税人的扶养而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来源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与被赡养人关系证明,并签订赡养协议或者约定。如果纳税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文件,就需要按照年度收入的20%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如果纳税人的月收入超过12000元,就需要按照实际月收入的20%进行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就需要按照年度收入的20%进行扣除。
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中的赡养老人是一项重要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纳税人提供与被赡养人关系证明并签订赡养协议或约定。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就需要按照年度收入的20%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就需要按照年度收入的20%进行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