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月;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一)所购房产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
(二)借款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
(三)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四)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五)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若无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应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申请担保。当但前提是要满足国家和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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