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1、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4、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1、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2、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4、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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