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惩罚有: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客观行为方式的不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行为方式表现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非法经营罪行为方式表现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行为。关于如何定罪在《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在分析共犯问题的部分己有引用)。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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