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责,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清偿后,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有哪些
不能抵销的债务有两种:依法或合同性质不能抵销。依法不能抵销的债务有:
1、因侵权行为承担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
2、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养老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
3、约定应当向第三人支付的债务,第三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销。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第三人对自己负债而主张抵销。
二、担保人追偿有哪些法律效力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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