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车管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管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作废。驾驶证被降级后,驾驶员将不能再驾驶原准驾车型车辆。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规定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的依据。大中型客货车(B2以上驾照)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记录,且实习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除按照实习期管理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按照降级规定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
交管部门按照新规要求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注销降级。
在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记录,且实习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除按照实习期管理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按照降级规定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交管部门同时推出了便捷服务,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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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寄
当车主在十字路口闯红灯被"电子眼"拍照后,交警部门将按照该车档案登记的地址,将照片及处罚单通过邮政快递,寄到车主手中,车主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2、短信
车主进行单条查询时,需编写短信"A/C+车牌号+车型"(其中A表示大型,C表示小型汽车)查询。在查询指令发出后的几秒钟之内,就会收到系统反馈的车辆是否有违法信息。
3、电话查询
车主也可拨打由交警部门开设的交通违章查询电话进行自动或人工查询。
4、网络查询
车主也可通过上网查询的方式查询违章记录.首先,登录道路交通安全网网站,在查询提示框中,需要输入"查询车辆驾驶牌号"以及车主的"驾驶证号"或"驾驶员档案号",最后输入车辆发动机号的后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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