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经历了逮捕与拘留程序的聚众斗殴罪犯,能否依据相关律法进行最终判刑,无疑需要多角度全盘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
一般而言,若罪犯的犯罪事实高度清晰、证据确凿而又完全吻合判刑的标准要求,那么他们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法律的惩罚。
聚众斗殴罪行,毋庸置疑,属于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之中,法院将会根据每一起案件的独特情势,涵盖诸如斗殴事件的激度大小、造成的危害程度、参与者所发挥的作用等等因素,作为衡量刑罚轻重的重要标尺。
根据我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积极倡导组织并参与聚众斗殴的首恶分子以及其他罹难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倘若存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形,这些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则应当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1)聚众斗殴现象频繁发作的;
(2)聚众斗殴人数众多且规模愈演愈烈,社会负面影响极其恶劣的;
(3)在繁华的公共场所或交通要塞上发生大规模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
(4)在上述地点持有器械进行聚众斗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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