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经过合法传唤,开庭时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庭审都将正常进行,庭审结束法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总之,法律程序不因为被告不出庭、不配合就暂停或终止。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只可能出现在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中不存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上述所称的“合法传唤”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正常领取或签收开庭通知即法院传票,这是常见的正常情形。另一种是被告拒绝领取或签收法院传票,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依法对传票进行公告,60天的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的情形。满足上述两种条件的,就属于“合法传唤”,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将依法缺席审理,然后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查控并拍卖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等财产。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因为“找不到人”就不提起诉讼,因为这并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相反,“找不到人”恰好表明无法协商解决,此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一、开庭的传票找不到了会开庭嘛
收到传票后不到庭会有什么法律后果?1、缺席审判。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1)如果你是原告《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即你申请撤诉,但是法院法院不准,并且给你发传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2)如果你是被告《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你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2、撤诉处理这里所讲的撤诉,是针对原告而言。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3、拘传到庭拘传是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强制把被告带到法庭开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拘传的对象只能是被告,而且要在合法传唤两次之后,才可以依法拘传。并且是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拘传。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在程序上,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拘传证应该由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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