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彩礼返还额度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依据具体的情境和情况会对彩礼的返还金额提出相应的要求。
以下列举几个可能适用的彩礼返还数额标准以供参考:
首先,若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书,亦未共同居住生活;或者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书,却并未共同居住生活的案例中,彩礼应当被全部返还。
然而,若此次婚姻破裂系由男方反悔导致,则女方应对其受赠彩礼的返还额度适当予以调整,一般为80%左右。
其次,当夫妻双方不仅领取了结婚证书,而且实际共同居住生活过,若女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在一年以内的日期里,返还彩礼的份额约为50%左右,两年之内则降低至40%左右;而当婚姻破裂系由男方主动提出时,一年以内返还的比例约为40%左右,两年之际也同样降至30%左右。
在此基础之上,若女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幸流产,那么彩礼总额还将在此基础上前次减少20%。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双方未能取得合法的结婚证书,但是仍然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当两个人结束这种同居关系并且由女方先提出解除时,那么双方在一年之内的时间里,彩礼的返还比例大约为60%左右,两年以内则降低到50%左右。
若是男方先提出解除这种同居关系的话,两人在一年之内的时间里,返还彩礼也是按上述50%左右的比例来处理,两年之后便降至40%左右。
最后,如同居期间女方有过流产行为的,则需在此基础之上再次减少彩礼总额的20%。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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