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犯罪分子自首的条件和规定。犯罪分子需要自动向犯罪主管机关投案,并愿意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管;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若仅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则不构成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对于新供述的犯罪也构成自首。
首先,犯罪分子需要自动向犯罪主管机关投案,并愿意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管。其次,犯罪分子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若仅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则不构成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对于新供述的犯罪也构成自首。
素 材 : 关 于 自 首 的 定 义 与 适 用 范 围
关于自首的定义与适用范围,法律界存在一定争议。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但是,对于自首的成立条件以及自首犯的刑罚问题,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关于自首的成立条件,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第六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的规定,明确为《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这一规定扩大了自首的适用范围,将部分服刑的罪犯纳入自首的范畴。
其次,关于自首犯的刑罚问题,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自首犯”从原来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提升为法定从轻处罚。这一修改旨在鼓励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减少刑罚的酌情因素,对自首犯的刑罚原则更加明确。
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中,自首犯的刑罚问题仍存在争议。有些观点认为,自首犯的刑罚应该与非自首犯相当,因为自首犯已经自动投案,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悔改的意愿,理应从轻处罚。而另一些观点则认为,自首犯的刑罚应该与非自首犯相当,因为自首犯的罪行已经被揭发,不应该对其从轻处罚。
总的来说,自首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自首犯的刑罚问题,法律界已经取得了一定共识,但在具体适用中仍存在一定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
犯罪分子需自动向犯罪主管机关投案并愿意接受监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若仅供述他人犯罪事实,则不构成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新供述的犯罪也构成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但法律界对自首的成立条件以及自首犯的刑罚问题仍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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