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权信托融资模式。财产权就是指在信托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权力,主要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等,财产利益为其核心,并具备可转让性和可算性。此种融资模式能够为权力人获取一定收益的权力,很多中小企业正处在发展阶段,不具备能够进行贷款抵押的物品,无法在银行实现信贷。但是其具有获得固定现金流的财产权力,因此此类企业就可以通过此种模式来进行融资。整个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是作为委托人,将其合法财产收益权交给受托人,受托人以为受益人获取最大利益为原则,用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最后将获取的利益分配给受益人。同时,委托人和投资人通过受托人来签订协议,将信托收益权转给投资人,使其成为新的财产受益人。
此种信托融资模式对中小企业具有一定要求:第一,委托人必须为合法企业法人,具备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要求委托人遵守信托合同内容不会出现违法现象。第二,委托人必须要保证设计信托的财产为合法所得,并可进行依法转让,信托财产权力没有任何问题。第三,委托人不存在任何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第四,财产权在信托过程中,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产生的例如管理成本的费用,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委托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得将财产权力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转送、担保等。
2.股权受益权融资模式。此种融资模式主要就是指中小企业股东可以获取与出资比例相同的公司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在任何情况下的买进卖出。此种融资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具有更强的可实施性,如果企业自身实力比较低,稳定的现金流短期内无法产生,只依靠企业自身营业收入难以完成还款项目,而参与公司经营效益又比较好,现金流可以在短期内形成。这样企业就可以选择以持有的股权来作为信托要素,完成股权收益融资计划,解决自身目前发展资金问题。同时这种融资模式具有一定缺点,如果企业没有参股其他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经营效益不好,则完全失去融资可能。
3.中小企业发展集合信托基金。虽然近几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融资政策和制度,但是从战略眼光来看,融资依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想要有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更好的利用信托融资方式,只有加强对信托公司的支持,使其依靠自身融资优势,联合更多融资机构,创造出更多融资模式。信托基金也可以成为投资基金,是将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在一起,设立专门的投资基金,聘用专业投资专家进行经营操作。通过信托基金,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取丰厚的投资报酬,同时也能更好的避免投资风险。与其他模式相比,此种模式操作更为复杂,需要多家融资机构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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