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行政机关可否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呢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n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n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n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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