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受取得与原始取得的区别在于
1.取得方式不同。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2.包含内容不同。
原始取得包含的是劳动生产、收益、添附;继受取得包含的内容是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二、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1.继受取得是因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行为取得的标的物所有权;善意取得是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设立的制度;
2.继受取得的权利是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的,善意取得的权利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得到的,不是原权利人的让与、实为原始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继受取得具体有哪些方式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n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n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n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n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n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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