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资格的凭证,凡年龄在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接受兵役机关的兵役证年度审核。
兵役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应征公民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依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军委发布实施)网页链接相关规定,应征公民的《兵役证》的办理有两种方法:1、要有本人户籍所在地(含学校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征兵办公室办理《兵役证》;2、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在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含学校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征兵办公室办理的代为登记和办理《兵役证》。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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