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方规定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3条和《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6月30日前进行兵役登记。今年1月,我县兵役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截止6月3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具有本县常住户籍,201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或本人自愿且201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的高中生(含中专、职高、技校)男性毕业生,均应进行兵役登记。
二、适龄青年自行登陆全国征兵网,注册个人账号、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青年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或县武装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兵役登记。有参军意愿已进行过兵役登记的,可直接进行网上应征报名。
三、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未领取《兵役登记证》的18岁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2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7月份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领取《兵役登记证》。特别是参加高考的考生,今年各高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要查验是否参加兵役登记、是否持有《兵役登记证》,如果没有此证,将无法办理入学。
四、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公民登记注册管理,掌握兵员潜力,应对可能情况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是世界多国的通行做法。参不参军都要登记,兵役登记不等于参军入伍。不想参军可以选择缓征,想要参军还要经过网上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等程序。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进行登记,并处以三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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