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即通常所说的起诉状,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标题一般被称为“民事起诉状”。当起草起诉状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素进行撰写,具体而言,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书写顺序:
首先,明确原告的身份信息。若原告系自然人,则需详细填写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的情况,则需注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全称、注册地址,同时还需注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其次,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这部分的内容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
再次,明确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涉及到给付义务的部分,应当具备可执行性。例如,请求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直至偿还全部欠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LRP五年期利率计算,截至某年某月某日,共计约为50,000元人民币)。
最后,简要阐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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