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界定:
1、抽逃注册资金的主体是公司股东;
2、股东实施了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包括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
一、股东向公司借款算抽逃出资吗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属于抽逃出资。只有当股东向公司借款,金额较大,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股东私自抽取注册资金应当如何定性?
股东私自抽取注册资金应当以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或以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定性。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严重情节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使用虚假证明或者欺诈手段,是公司成立前后。
三、谁知道抽逃注册资金所构成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抽逃注册资金的民事责任是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因此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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