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超市摔倒责任方的举证责任
超市摔倒责任方的举证责任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为顾客,应就其在超市商场内发生了损害事实及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超市应当就其对顾客损伤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这时候就需要顾客在摔伤后不要直接离开现场,应对当即找到商场负责人或者对周围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否则事后很难找到证据。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根据义务人具体身份的不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也有差异,但大体概括为:
1.安全警示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当对场所或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损害风险通过明示的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警示。
2.风险管理义务。现代社会经营环境错综交结,风险无时不存在于经营或组织过程中。
3.监督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根据自身场所或者活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作必要的检查和督促,以预防不安全因素诱发损害的发生。作为商业性经营主体,履行检查和督促义务以不侵害他人权益为前提。
4.组织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对场所或者活动应当进行合理安排,使进人人或者参加者处于适当的安全保护状态,防止被侵害。
5.调查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在经营或者活动开始前,应当派专人对自身设备、设施和相关服务硬件等进行调查,对损害风险摸底,排除不安全因素,积极修缮,消灭风险源,以确保安全可靠。
6.保管、保护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既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侵害,也不要因第三人的行为而不履行适当、合理的保管、保护义务,导致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
三、顾客摔倒商店要负责时如何赔偿
顾客摔倒商店要负责时赔偿标准要看治愈后具体的伤情:
1.造成一般伤害(经治愈后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监护人照顾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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