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赔偿不合理,可以要求车主赔偿吗
1、保险公司赔偿不合理,可以要求车主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根据车主的保额来定的,但实际中往往很多受害人花费金额超过车主保额。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什么
1、报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勘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4、签字理赔,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自己定损后还能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吗
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与赔偿方签订了限额标准,就不可以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首先,应该肯定,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肇事方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标的是由于第三者原因致损的,可以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对此,《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实际上,当事人还有权利要求致害者及保险公司双方都进行赔偿,前提是一方的赔偿额不足。《保险法》第60条规定:“保险人按照第一款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与第三者签订了赔偿协议,其中就有规定,不论修理费多少,运输公司都不再负责。即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放弃了对多于赔偿额的损失部分的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正是根据这一法律条文对当事人提出拒赔的。
实际上,如果当事人先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也会及时进行赔偿的,并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如果因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而得不到全额赔偿,当事人反过来还可以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由于当事人的性急,并且想当然地认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很轻易地运输公司达成了“不再负责”的协议,把自己索赔的后路都堵死了。其教训应该给我们一些启示。
民事活动遵循的是谁致害谁赔偿的原则。所以,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方造成的,被保险人应当向致害方要求赔偿。当然,法律也赋予他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但不管是致害方赔还是保险公司赔,其最终的赔偿者还是致害方,因为保险公司赔偿后肯定会向致害的第三方追偿的,保险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只是起到一个“二传手”的作用罢了。财产保险还遵循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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