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如解除需怎样
时间:2023-03-09 21:02:40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一、不定期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一)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

(二)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房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房屋租赁时,如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租赁的,应当给予承租人合理的移转期限。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牟利的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正常租赁。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租赁条款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确定的,视为不正常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三、出租人可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租赁期内,承租人未违约,出租人不得提前受贿。如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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