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处费是否会引起法律问题?
时间:2023-07-03 20:51:35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是中介费,服务性行业客户给服务员等的小费,收下是不犯法的。2、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中将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合并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好处,谋取利益的,犯受贿罪。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索要好处费逼迫他人写欠条

12月9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给好处费,指使他人动武抓人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有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刑。

今年年8月初,李某与被害人何某在参与大庆市一家竞标拍卖时,因何某使用李某提供的废旧金属回收执照问题发生纠纷。2008年8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为索要使用执照的好处费,指使张某安排刘某、石某、孙某及孙某带来的一名男子,乘坐韩某所驾驶的松花江微型面包车,行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伊尔顿宾馆附近,由孙某及孙某领来的那名男子用刀架在何某的脖子上,将何某从李某的车上拘禁至韩某所驾驶的面包车内,在车内刘某抢下何某的手机,孙某及其领来的那名男子对何某进行殴打,并用刀将何某的脖子划伤。当日17时30分,刘某孙某等人又将何某带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阳春酒店,在酒店内何某被迫写下欠款4.7万元的欠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指使他人以拘禁方法,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威胁、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酌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全文9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好处费是否会引起法律问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好处费是否会引起法律问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