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可以不迁移。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
一、残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须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到户口所在的市县(区)、洋浦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因病、交通事故或意外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残疾人子女上学补助申请
残疾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申办条件:具有本辖区户籍的残疾人学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范围包括全日制公办、民办的普通高中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需提交的材料:1.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残疾人证》2.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父(母)的户口薄和《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待遇或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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