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责事故中,如何计算交通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费是按照实际损失算。对方全责的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具体数额由以实际产生的交通费计算。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全责赔偿对方不给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处理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协商索赔不成,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全责赔偿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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