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与债权合同相对应的概念包括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债权合同遵循意义自由的原则。除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合同的所有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则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以抵押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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