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继承人在其基础权利及其分配方案确立之后,尚未完成财产分割即离世且未经宣告主动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那么这位继承人原有应继承之财富将由他的合法继任者接手掌管,但前提是遗嘱中已有明确规定。
当涉及到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过世之前先行离世时,则由该子女的直属后代来行使合法的代位继承权来替代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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