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计是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此项审计的委托人多为破产清算组,其工作由清算组组织的审计工作组负责具体行使,向清算组负责并汇报工作。审计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至裁定破产日的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清算组将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至法院裁定破产日间的审计核实情况。企业通过本单位申请或债权人提出要求破产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受理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进行破产还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全部财产,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协同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和评估,为破产清算和清偿债务提供依据。
企业破产审计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其具体的工作内容是:
1、审查企业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帐目、报表,达到清算工作的要求。
3、组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好破产企业的呆帐、坏帐的核销。
5、处理好破产企业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向清算组提交破产企业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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