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注意,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将不可以直接提取现金,一定要提供本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广州银行四家银行之一的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进行转账提取。新旧提取手续对比6月底前需要提供有单位盖章的《建设银行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建-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蓝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绿本)外,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7月12日后需提供新的业务表格(可到银行网点领取或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新的建-行《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的身份证。同时,市民还需提供原有的建-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蓝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绿本),银行将对其进行回收。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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