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的处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罚款200元。
一、会被当做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号的情形:
1、将机动车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
2、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
3、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机动车辆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固封装置对机动车号牌进行固定,或号牌固封装置上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号牌不相对应的;
4、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的;
5、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的;
6、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字符边缘小于5mm的;
7、车辆出厂时号牌安装位置即处于固定防护装置之后,导致不能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以及号牌破损未及时更新而影响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
二、机动车号牌上道路的悬挂规定:
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5、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有哪些?
1、牌照安装要保证牌照无任何变形和打孔,并基本垂直于地面,其误差小于15度;
2、牌照安装时每面要用两个压有发牌照机关代号的牌照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3、前号牌必须安装在车体前正面下部的中间或偏右位置上;
4、后号牌必须安装在车体后正面下部的中间或偏左位置上;
5、凡1992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各类机动车辆,必须按上述要求及号牌尺寸规格设计制造相应的安装位置或号牌架;
6、大型载货汽车和挂车必须在后栏板处喷写本车号牌的放大号,字体放大2.5倍,字体标准与号牌一致;
7、大型货车挂车应悬挂挂车号牌一面(半挂车用主机号牌),并喷放大号,发给行驶证。即主机与挂车不是一个号牌补充新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8.10的规定:车辆前后分别设置适用的牌照座,前牌照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后牌照座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7.1的规定:
1、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2、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15;
3、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4、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
5、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行驶号牌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机动车作为我们国民目前外出的主要代步工具,在方便我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对我们的道路交通管制,也增加了一定的压力。我们交通有关机关,为了方便日常的工作,以及更好的解决人民遇到的交通问题。出台了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做好道路交通管制。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全文2.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