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
时间:2023-04-03 09:13:00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一、提存合同解除的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8、债务人死亡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终止的提存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提存的条件有: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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