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缺失订立日期并不是导致借条无效的法定情形。
只要合同订立双方是基于平等自愿、程序正当合法、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则该合同有效。
其次,缺失订立日期的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确认订立日期后,可以对该缺失订立日起的合同进行补充和完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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