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枣庄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
1.本省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
2.本省管辖区域内的渔政公务执法船
三、枣庄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渔业船舶技术文件
四、枣庄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
《渔业法》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十四条:”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营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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