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1.辖区内河水域航行的船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检验的船舶除外);
2.船舶来源和技术标准符合法律法规。
二、石家庄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申办材料
1、《申请书》(含船舶照片2张);
2、船舶检验报告、证书;
3、经审批的图纸技术资料。
三、石家庄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船舶和海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四、石家庄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2楼E区交通运输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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