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提问
林某租了张某的自建房,该房属于违章建筑。在林某租房时,张某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他,并在房租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住了半年后,林某搬出去并一直拒付拖欠张某的房租。张某为此多次找到林某,林某称,张某出租的自建房是违章建筑,两人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合法,他不应付房租。
张某想问,林某的说法有道理吗?
回答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认为,张某可以向林某收取一定金额的房屋使用费。周雷表示,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违法建筑不得出租,只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才受法律保护。由于张某的自建房属违章建筑,不能获得任何相关出租资质,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根据《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尽管合同无效,但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实际使用了出租人的房屋财产。承租人支付占有房屋期间的使用费,是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人应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占有租赁的房屋和实际占有房屋所获取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费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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