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能否设立遗嘱信托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办理遗嘱的流程
(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五)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三、遗嘱信托的特点
(一)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
(二)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
(三)避免继承人争产、诉讼。
(四)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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