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订多少比较合适
时间:2023-03-09 18:50:50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案件的一般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候,也应遵循该原则,即违约方负有证明违约金过高和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同时由于在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重要标准是违约造成的损失,而守约方因更了解违约造成的损失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而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这说明,在我国,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的,守约方负有证明违约金的数额与违约损失的数额大体一致的责任。

一、民法典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二、签了合同后违约金怎么计算

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限。即实际损失再加损失的30%,为总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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