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律对行政拘留合并执行做了什么规定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为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合并执行。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二、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期限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三、行政拘留程序违法补偿
公安机关违法拘留人的,权益受损人按如下步骤要求赔偿:
1.赔偿请求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要是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也会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若是公安机关在规定期限内还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若是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公安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赔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一)与本案无牵连;\n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n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n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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