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共有财产和按份共有财产的区别
1.成立的原因不同。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共有人之间有人的结合关系。
2.权利的享有不同。在按分共有,按应有本分享有所有权,即使用收益;在共同共有,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原则上因经全体同意,才能使用,收益。
3.处分应有部分不同。按分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共有部分。
4.分割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分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合同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外,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5.共有物的管理不同。按分共有,除合同另有约定,一般简单修缮和保存可单独为之,改良行为,须共有人过半数,或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共同共有,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6.存续期间不同。
二、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条件
1.离婚。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导致财产混同,一旦离婚,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约定。通过约定改变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变更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制。
3.继承。夫或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应该先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对死者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继承。
4.夫或妻一方实施了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夫或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二、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1.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
2.以变价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3.以作价补偿的方法分割共有财产。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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