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过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事人若选择同居生活方式,仍须为所生育之子女支付必要抚养费用。
无论父亲或母亲一方是否已于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凡未亲自抚养婴幼儿者,均需承担相应抚养义务并支付必要抚养费用。
二、关于非婚生子女权益之保障问题,我国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生存权与其婚生兄弟姐妹相等,其应享受之法律权利亦原则上相同。
在此前提之下,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责任方必须履行抚养义务,承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